规则的确立及精细化程度,是一门科学研究领域发达状况的基本标志。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开展的关于学术规范化问题的讨论,对于明晰学理路径、发展学术研究有着积极意义。
学术规范究竟何所指?它所界定的究竟是学术研究的内容领域还是形式领域?它所规范的是学术思想本身还是学术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式——学术话语?这些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对学术规范有一个准确的把握,更无法设计学术规范的内容体系。
任何思想都是通过语言和文字得以表达的,学术创作是通过话语工具反映学者的学术思考及思想脉胳的活动,思想、创作、话语密不可分。但这种联系只是就三者的相关性而言的,三者的关系是在保持各自独立性的基础上发生的,除却了三者的关系因素,思想是思想,创作是创作,话语是话语,它们都有自己的界域,遵循自己的发展路数。思想属于学者的内在领地,在没有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之前,外人是无法得知更是无法控制的,因而,思想本身无法规范。能够通过规范约束和控制的是学术创作,即思想的表述层面,简单地说就是写作过程。话语(主要是文本)是思想的外在体现,是创作的结晶,自然就成为监督和评判规范的依据。可见,对学术规范的研究是对学术创作活动的“元”研究。对学术研究作出如上划分,是准确理解学术规范的前提,也是消解对学术规范的种种误解所不可缺少的。
其次是学术规范的形式问题主要在于要不要制订统一的学术规范文本?如果要的话由谁制订?制订成什么样的文本?如果不要的话它以什么样的载体出现?怎样保证这种没有统一形式的规范能够真正规范?事实上,一方面我们在讨论规范的意义与形式,另一方面,在学术实践中各种规范正在潜移默化地形成之中,尽管多是无形的、非权威式的。由此,探讨学术规范的形式问题实际上就成了是将各种约定俗成的规范定型化、显形化,还是任其隐型发展的问题。依作者看来,规范既然称之为规范,理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去进行,学术作为知识人之间的高层次“游戏”,作为“天下之公器”,其规范更应合规范、像规范。同时,知识人高度理性和自觉的特点决定了,属于他们的规范在形式上应当区别于其他规范,这类规范应具有更高的精确性、概括性、认同性。规范的制订应坚持求真的原则,在融古今、兼中西、充分讨论、反复摸索的基础上逐渐找到被大多数学者认可的规则。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学术规范由学者制订、政府颁布并非是不可能和不必要的。
关于学术规范的内容结构,我认为,学术规范面对的是不同的学人,涉及不同的学科、文本,而且受时代、地域、流派等的影响,要制订出统一的、包罗一切的规范是困难的。本人比较倾向于将学术规范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观点,以期使规范的运用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变通空间。最高、适用面最广的规范同时也是最基础、最底线的规范,它居于规范的第一层次,具有最大程度的跨学人、跨学科、跨文本属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母规范,应当在学界达成尽可能大的共识,具备较为固定的范式体例。第二层次的规范是各门学科、各种文本自身的规范,它由业内人士根据各个学科的学理规律、各种文本的创作特点自行制订,只适用于本领域,对于其他学科、文本只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第三层次的规范最为具体,它是各个学派、各个区域、各个时期规范的记录。这种规范因其具体,也必然生动,它体现着各个门派、源流、代际之间的特色。